进入秋季,汽车自燃类事故频发,汽车相关投诉持续上升,而车辆自燃投诉多达十多起。很多车主在车辆发生自燃后因为没有保留必要的证据,遭受损失,4S店不赔,保险公司也不赔。今儿我们就来一起聊聊关于车辆自燃车主维权的那些事儿。
首先,汽车发生自燃后,如果消防部门已经出警了,那么随后应及时通知汽车经销商。经销商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对方,从合同法角度出发,买受人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将汽车自燃存在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。这样也有利于减少经销商疑虑,无疑增加以后协商解决的可能性。
其次,如果投保了汽车自燃险,随后就需要联系保险公司,同时你要做到尽量保护好汽车自燃现场;在拨打119时,同时要求对方派火灾调查人员一同到现场,因为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,必须要由火灾调查人员出具的出警证明和《火灾原因认定书》。消防部门出具的《火灾原因认定书》在起火原因认定方面一般有利于车主,它也往往成为车主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最初阶段的重要证据。
如果没有购买自燃险,车辆还在保修期内,并且车辆平时有按规定保养,又没有进行过任何改装,那么理论上车辆自燃4S店和厂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此时车主必须要有每一次的车辆保养记录、消防部门出具的出警证明和《火灾原因认定书》这几个书面证明材料。如果4S店和厂家拒绝相应赔偿,车主可直接用这些证明起诉。